北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将不再办理(自7月1日起)

2020年6月19日最新资讯,从北京人社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北京市《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将废止,北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补缴将不再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6月22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北京人社局(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手机app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后期在7月1日至9月30日,准备好资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北京市可以申请补缴的人员为北京市户籍有档案人员。在区公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在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有缴费中断情况,可以申请补缴。北京市农业户籍、无档案人员以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均不可申请补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可申请补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不可申请补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不可申请补缴;办理北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不可申请补缴;目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可申请补缴。(注明:由于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的,由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7月1日后因单位原因未缴的可书面申请。)

各位需要补缴的朋友一定记住时间,线上6月22日至6月30日申请,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受理。申请人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补缴,申请的材料包括,一是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本人户口簿原件;三是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存档机构的北京市城镇人员,还需要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四是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者存折。同时要与银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如果还有不清晰的,欢迎拨打北京市各区公服中心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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