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呼吁通过调解解决赡养纠纷

赡养老人这一民间纠纷经常发生,每个家庭都有自己不同原因的,但是情况又大同小异,主要是经济和关系纠纷的延伸。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诉于法律的赡养老人纠纷案例毕竟少数,大部分通过居委会、村委会和庭前调解,都能握手言和。近日运城市闻喜县就发生了一起两个儿子相互推诿赡养父母的案件,经过调解得到有效解决。

1、闻喜县法院关于赡养老人调解案例;

事情发生在闻喜县桐城镇冯家庄村,村民老人李某夫妇因为两个儿子互相推诿赡养义乌,一气之下将两个儿子告到法院。征求意见后,由我院特邀调解员柴正海组织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的两个儿子以工作忙、不在家等理由推脱不来,两位老人又行动不便,于是调解员决定进村入户,到矛盾的源头去化解纠纷。

4月2日下午闻喜县法院速裁法官马浩洁、诉调中心负责人刘东杰、特邀调解员柴正海共同前往桐城镇冯家庄村。在村干部程王学、网格员程立功的组织下,两位老人与其两子均到村委活动室。起初老人的两个儿子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赡养老人多,对方履行义务少,互不让步,并扬言要断绝兄弟关系,调解陷入僵局。程王学见状便把老人的长子带去他家中单独谈心,网格员和调解员继续做老人次子的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讲家风、述美德,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老人由两子轮流赡养,一人一年。我院工作人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两兄弟也握手言和。

再次告知所有子女,赡养父母不只是伦理道德的事,而且是法律法规的事,如果有条件赡养,而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人民法院一般处理赡养纠纷案,先以调解为主,怕的就是制裁了子女,但是更伤了父母,家庭要以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而且关于家庭纠纷的调解也需要调解员有充分的耐心,必须摸清家庭矛盾的根源,进行辨证施治,还要掌握成员的脾气,这样工作才能做的通,引导群众从提起诉讼向诉前调解转变,从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老百姓成为社会治理的受益者,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关于赡养老人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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