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发展不如预期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剧,养老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缓解养老保险压力,国家在18年4月推出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两年以来,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66款产品上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两亿元,参保人数4.5万余人,试点成功难以达到预期。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什么?

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对于国家来说“税延养老”舒缓养老财政压力,弥补养老资金缺口。

2018年6月7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于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

举个例子说明其对居民的影响: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该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遇到困难是什么?

一是试点覆盖面有限。除现阶段覆盖人群范围有限之外,任何一项新政策的推出,市场的认知和接受都有一个过程,政策效果还未充分呈现。

二是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根据规定,个人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的实际缴纳税率为7.5%。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经测算,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两万元左右。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按6%或1000元取低值,抵扣标准较低,撬动保费规模有限,无法真正满足老百姓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领取期税率较高,降低了投保人预期。

三是产品可选择性和销售人员推广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税延优惠政策适用产品品种较为有限,市场上有大量可解决客户养老难题、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优秀年金保险产品,但并不能享受到税延政策,导致税收刺激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另一方面,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的费用率限高2%,与个险渠道销售其他保险产品5%的费用率相差较为悬殊,且在一定意义上挤占了优质的保费资源,若无匹配的专项激励方案或考核任务,较难调动销售人员推广的积极性。

四是操作流程复杂。按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当月收入6%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因为每月收入起伏较大,需每月进行比对1000元和月工资薪金6%孰低,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操作不便,容易出错,一旦有一个月收入较低不够资格就有可能出现缴费“断裂”而难以接续。并且,在季度和年度集中发放绩效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流程较为繁琐,使投保人的节税体验大打折扣。

五是个税制度安排整体上不匹配。纳税人投保时离不开供职机构的财务配合,投保人不能独立地以纳税人的身份在任何地点和时点实现自由购买,这是税延养老保险与没有税收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养老金相比的一个最大制约因素,也是税延健康险销售情况远不如普通健康险畅销的主要因素。在现行个税制度安排下,任何有税优政策支持的福利计划都比不上普通保障产品更能普及开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个税的制度安排。比如,投保人需录入单位税号等相关单位信息,中国银保信平台逐月生成税延养老保险抵扣凭证,投保人必须提交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办理抵税事宜,这势必增加制度交易成本。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应抓紧培训专业销售队伍,熟悉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业务,积极对消费者讲解介绍,主动与消费者所在企业沟通抵扣税流程和操作,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当然,保险公司应在银保、网销、电销渠道积极推广税延养老产品,投入更多资源对现有的渠道工作流程、方法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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