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太切除多器官去世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担责8成

深圳市福田区,2018年8月初,某女士的母亲在父亲陪伴下,来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体检。体检时被发现胆管有轻度扩张,遂到该院肝胆胰外科治疗,医生检查后以“胆总管扩张查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收治入院,母亲在全麻下医生做了ERCP术,该手术并无证据诊断胰腺恶性肿瘤,随后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意见为“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

2018年8月24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拟在全麻状态下施行全胰腺切除术,医生给了他们一份“知情同意书”,上面注明的是“胰腺癌手术”,要求家属签字。手术在8月27日进行,母亲做了癌症手术后,进食很困难,消瘦下去,精神状态一天不如一天,三个月后出现肝功能衰竭症状死亡。其实事情到这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况,病人需要进行手术,而进行了手术但不成功,患者死亡,这是医院很常见的事。

某女士在打印母亲的病历的时候大吃一惊,发现当初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掉,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让她和家人感到更吃惊的是,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母亲的胆囊、周围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等,均未见恶性证据。家属觉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错误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等重要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

张老太的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后,还提交了鉴定申请书。医院辩称已尽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医院回应: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要求重新鉴定正待二审开庭。同时该事件“在为患者张老太实施手术过程中,手术医师在术中探查胰腺表面未看到或摸到肿块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该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被卫健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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