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提出后,新冠病毒感染医保能够报销多少,各地具体是如何执行的?以后很多人还会再次感染新冠病毒,报销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安徽省: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辽宁省:沈阳医保局将卫健部门确认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参保患者发热就诊时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且免收诊查费。
四川省:成都医保局推动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全覆盖,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其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
甘肃省:金昌市将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新冠病毒感染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100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承担70%,个人自付30%。
北京市: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目前各地区的政策正在加紧研究落实,后面会网上陆续公布,大家可以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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